法律问题
楚大智能: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关租赁物业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出租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瑕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5-08-18 · 终止
公开摘要
楚大研究院租赁武汉鼎创远景孵化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创业广场7-3栋501-1号场地用于办公,面积120平方米,租赁已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屋管理局备案,但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租赁场所的产权证明。发行人将荆门高新区荆南大道1号厂房屋顶出租给荆门寅晒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租赁面积为厂房屋顶面积9,386平方米,该项租赁未备案。法律意见书另披露,楚大研究院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及房屋产权人尚未提供登记于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权属证书,但已提供《资产收购(买卖)协议》《房产租赁运营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发行人对外出租房屋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主管行政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