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精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无锡二轴、博创云服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较多采购、销售、资金拆借、关联担保、房屋租赁、电费、委外加工及资产收购安排,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同业竞争解决、独立性和利益输送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8-15 · 终止

公司名称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阳光精机
审核编号
8733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页至第1-1-9页、第1-1-78页至第1-1-80页、第5-1-13页至第5-1-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及关联担保。除2023年5月收购无锡二轴与精密轴承生产、研发相关经营性资产和博创云服100%股权外,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轴承或其半成品、热处理、房租、电费和采购固定资产等发生额占当年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0.43%、37.79%、34.54%和7.92%;向关联方销售精密主轴、提供维修服务、转租厂房和销售固定资产等发生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19%、0.40%、0.00%和0.00%;报告期各期末向关联方借款本金余额分别为1,225.06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报告期内接受关联方担保合计3,200.00万元。2023年5月收购后,公司不再向无锡二轴采购轴承或其半成品,但轴承生产、办公所需场地均向无锡二轴租赁,并存在热处理委外加工、支付电费等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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