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精机:发行人无自有房屋建筑物,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依赖租赁,且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需关注租赁稳定性、备案瑕疵及持续经营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5-08-15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自有房屋建筑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生产经营用房。公司与无锡市中鑫丝绸有限公司、无锡二轴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生产和办公;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存在5处租赁房产,主要用于生产和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与厂房出租方约定厂房使用要求、违约责任、租赁期满续租优先权等,但仍可能存在出租方不按租赁合同长期出租厂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