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精机:发行人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截至申报稿披露时尚未取得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需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用地落实及募集资金用途审慎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5-08-15 · 终止

公司名称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阳光精机
审核编号
8733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页、第1-1-34页、第5-1-2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募投项目拟在无锡市新吴区实施,已与新吴区旺庄街道签署《土地出让意向性协议》,目前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若用地取得进展晚于预期或地块规划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可能延期或变更实施地点;公司能否取得该募投项目用地或取得土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法律意见书披露,“阳光精机高端装备精密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办理备案手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合同,正在积极办理、跟进土地出让流程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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