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精机:实际控制人杨锦、浦敏敏合计持股比例较高,且杨锦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关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及公司治理有效性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8-15 · 终止

公司名称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阳光精机
审核编号
8733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页、第1-1-185页、第5-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锦、浦敏敏分别持有公司83.55%和8.26%股份,合计持有91.81%股份,二人为夫妻关系;杨锦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浦敏敏担任公司董事。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控制地位和管理职能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实施重大影响,若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运作不够规范,可能引致实际控制人控制失当的公司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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