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巴兰仕:发行人无控股股东,蔡喜林、孙丽娜夫妇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比例相对有限,需说明未将冯定兵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是否规避监管要求,以及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性和公司治理僵局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8-05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所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露,蔡喜林为第一大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18.27%股份,间接控制公司4.76%股份,并通过与上海晶佳、冯定兵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6.66%股份。冯定兵曾于2006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报告期内未在公司任职和领薪,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与蔡喜林、孙丽娜不存在亲属关系,持股比例为11.45%。《一致行动协议》期限至2027年4月10日或公司股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满36个月之日晚到期者,未约定任何一方可提前解约,意见不一致时以蔡喜林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