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能之光:挂牌期间短线交易、股权代持未披露及信息披露/治理规范相关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8-05 · 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监管工作提示:微丽特作为持有能之光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3年7月13日卖出能之光股票1,400股,成交金额13,972.00元,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能之光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宁波证监局对微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因公司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且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能之光、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宁波证监局现场检查后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报送整改报告;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对能之光、张发饶、王月先及蓝传峰进行监管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