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远股份:发行人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宏远香港时未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涉及境外投资程序合规性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5-07-18 · 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已就投资宏远香港取得辽宁省商务厅于2016年7月13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投资设立宏远香港前应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但仅履行了商务部门审批手续。宏远香港设立至今一直未实际运营,除汇兑损益、银行函证费用等事项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没有其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