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万泰股份:发行人历史融资及股东安排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东创卓与实际控制人余子先之间的回购义务恢复条款在申报稿阶段尚未解除,可能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7-11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1年8月,公司、余子先与东方邦信等签订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补偿、股权回购、反摊薄、优先认购权、公司治理等事项;东方邦信相关权利后由东创卓承继。2022年4月,公司、余子先与东创卓签订补充协议二解除原特殊条款,同时东创卓与余子先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余子先的回购义务恢复条款。截至申报稿签署日,余子先与东创卓的特殊投资条款尚未解除,如公司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IPO,东创卓有权要求余子先回购股份,回购款合计约15,065.18万元。法律意见书另披露,赢合科技、朗梯基金涉及的回购条款已于2022年4月解除且不可恢复;张海江相关优先认购/期权安排已履行完毕或解除;余子先与部分职工股东、原职工股东就IPO前退股或转让价格存在确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