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诚丰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担保、关联收购及关联方往来款项,并就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建立制度及取得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04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商品或服务、销售商品或服务、关联担保、关联收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关联采购主要为姚人杰提供顾问服务,已于2024年5月终止;关联销售对象包括苏州旷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班固、武汉售丰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景嘉电子绝缘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阮国桥、施汝慧提供担保;2024年12月,公司以125万元收购阮国斌及韩俊方合计持有的苏州班固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