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诚丰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担保、关联收购及关联方往来款项,并就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建立制度及取得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04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诚丰新材
审核编号
87480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4页至第1-1-151页;第5-1-37页至第5-1-38页;第5-1-44页至第5-1-4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商品或服务、销售商品或服务、关联担保、关联收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关联采购主要为姚人杰提供顾问服务,已于2024年5月终止;关联销售对象包括苏州旷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班固、武汉售丰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景嘉电子绝缘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阮国桥、施汝慧提供担保;2024年12月,公司以125万元收购阮国斌及韩俊方合计持有的苏州班固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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