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广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部分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履行,但部分特别回购权存在附条件恢复效力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6-17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投资人股东曾约定优先转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投资权、最惠国待遇、特殊知情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2021年7月、2022年5月,各方签署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2022年8月部分股东确认放弃特别回购权;2024年1月,其余仍享有特别回购权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特别回购权自签署日起终止履行,但如公司或保荐机构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上市被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不予受理、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未在有效期内发行,或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等情形发生,已终止履行的特别回购权将自动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