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威新材:报告期内存在股权赎回、优先权、反稀释、市值补偿、上市承诺及控股股东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并涉及解除或有效性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6-13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2月、2020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捷时国际与东峰股份及毅达投资等相关主体签订增资协议,约定股权赎回、增资方优先权及市值补偿条款;2020年7月、2020年12月,各方签订对赌安排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自天威新材提交合格IPO申请之日起彻底终止相关条款,并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再恢复。2023年6月,捷时国际与万顺发展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境内A股合格上市,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投资者书面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回购投资人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价按认购价款、8%年化单利及已收现金收益等公式计算;相关条款约定可能构成IPO法律障碍或不利影响的条款于受理通知发出之日自动终止或根据中介意见协商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