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实环境: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东欣、东鹿环境受到行政处罚,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5-05-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新东欣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于2024年2月1日被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297,573.60元罚款;新东欣已于2024年2月6日缴纳罚款,主管部门于2024年2月7日出具证明,认定案涉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情节和后果属于从轻裁量等次,不构成重大违法,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东鹿环境于2023年10月26日因货车擅自超限行驶,两次被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情节被认定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