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锐光学: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财盛投资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曾存在李石电代实际控制人李杰持有财盛投资合伙份额的情形,涉及股权激励安排、持股平台权益归属、历史代持解除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04-30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思锐光学
审核编号
8739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44页、第5-1-14页至第5-1-1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6年3月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财盛投资,通过授予激励对象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因激励员工离职退出时由财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石电代表公司履行回购义务,且回购资金由实际控制人李杰提供,李石电存在代李杰持有财盛投资合伙份额的情形,代持金额为68.40万元。2017年4月、7月、12月,李石电将回购份额分别转让给李永魁、丁洁、李杰;财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变更为李杰,至此李石电代李杰持有财盛投资合伙份额的情形已完全解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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