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锐光学: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并在美国、德国、日本设立全资销售型子公司,同时从事境外销售出口业务,涉及对外贸易备案、海关备案、境外子公司经营合规、国际贸易政策及境外处罚/调查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5-04-30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4,296.89万元、14,002.61万元和19,657.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6.24%、77.10%和76.27%,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往全球各地,主要销售地区为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外共设立3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美国思锐、德国思锐、日本思锐,均为销售型子公司,不进行产品生产,产品主要销往美洲、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从事脚架云台类、可互换光学镜头等摄影摄像器材及光学元器件生产、销售无需特定业务资质,但报告期内从事境外销售出口业务需进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思锐光学已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亚中光电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思创光电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招股说明书同时提示,国际贸易摩擦、加征进口关税及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贸易环境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境外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