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工股份: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定向发行中存在部分发行对象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且就该股份代持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被全国股转公司及江苏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4-15 · 注册
公开摘要
公司2016年7月第二次定向增发过程中,杨昭、陈杰、朱林飞、徐少奇、蒋荣军等5名发行对象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涉及委托人64人,代持股份数量11,400,000股,代持金额14,136,000.00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部代持股份已解除。2023年6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因股份代持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及朱小坤、蒋荣军、杨昭、徐少奇、陈杰采取口头警示措施。2023年11月27日,江苏证监局因股份代持事项及实际控制人追溯确认事项,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