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建院股份:建院有限历史上存在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过法定上限、现金和实物出资不到位、实物资产未经评估、无形资产出资资产与评估验资记载不一致以及早期股权代持等历史沿革瑕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3-04 · 中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1997年3月建院有限设立时环保学院以发明专利作价182.4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30%;1998年3月至10月出资调整时李慧明以专利技术作价126.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20.77%,均超过当时有效《公司法》关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的上限。公司设立时原股东环保学院和苏州典桥存在现金、资产出资未实际到位及设备出资未评估,原股东管立营造存在实物出资未经资产评估,管中建受让环保学院188.07万元现金出资中存在18.2万元出资未到位,李慧明126.3万元无形资产出资实际资产与评估验资记载资产不一致。另披露原股东环保学院、姚炎祥与管中建曾存在股权代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