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一恩华:发行人定向发行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导致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需核查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必须清理情形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5-02-14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一恩华
审核编号
8734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5页、第31-32页、第118页;法律意见书第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时,除已披露的《补充协议-2021》外,发行对象建华高新、苏虞海创、华翰裕源于2021年12月31日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昊阳签署《补充协议书》,并与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毕菱志签署《补充协议书二》,涉及竞业禁止、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上市承诺及股份回购、融资价格限制、投资人的知情权、拖售权和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4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周昊阳、毕菱志、畅少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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