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一恩华: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毕菱志放弃部分表决权后,周昊阳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关注该等表决权放弃安排对控制权稳定性、股东权利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2-14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一恩华
审核编号
8734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9-30页、第58页;法律意见书第14-1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3年4月27日,周昊阳持股47.83%,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毕菱志持股43.18%,因出具《关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和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周昊阳、毕菱志所持发行人股份均披露为无担保、诉讼、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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