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丽宫股份:发行人曾因月饼产品营养标签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构成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行为,但作出不予处罚处理。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5-01-24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1年11月24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丽宫股份于2021年8月2日生产金装双黄莲蓉月饼10盒,经抽样检验,营养标签-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产品货值1,184元,利润956.16元,其中2盒已封存下架,8盒因抽检无法召回;丽宫股份已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发行人行为被认定构成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合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