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发行人的安排及其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1-17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乐国培持有发行人22.53%股权,乐勇持有发行人22.49%股权,二人为兄弟关系,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发行人45.02%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国培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乐勇担任董事长。2022年10月12日,乐勇与乐国培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和表决前沟通协商并保持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则以乐国培的表决意见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协议长期有效,只要双方仍持有公司股份或担任董事,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