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宇科技:实际控制人与多名投资方签署含业绩承诺、上市承诺、回购、反稀释、董事提名或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部分条款已触发、终止或重新约定,且2017年定向发行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曾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1-17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分别与阮佳龙、浙江铂鸿/湖州铂伟、中小基金、万丰锦源、中信投资、金石智娱、永合金丰、韦勇/於辉、张琼、黄亚福等机构或个人签订含特殊投资条款的投资协议、框架协议、股东间协议、补充协议或转让协议。条款包括业绩补偿、上市期限、股份赎回、反稀释、限制出售、优先购买/共同出售、投资方董事同意、知情权等。中小基金相关赎回义务因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实现合格IPO及部分年度净利润下降而触发但未实际执行,后于2022年4月8日签订终止协议。万丰锦源因公司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报IPO触发回购,2019年9月提起仲裁,2019年11月达成和解,截至2020年2月底其股份已全部回购并支付利息及费用,2020年3月撤回仲裁。阮佳龙、韦勇/於辉、张琼等所持股份已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并签署终止协议确认不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对赌协议、抽屉协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中信投资、金石智娱、永合金丰、黄亚福等仍存在围绕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开发行上市等事项的有效回购条款,对应股份合计约13.91%。发行人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及终止协议事项,并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