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盛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是否规避禁止持股、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1-10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两项股权代持:一是2014年2月因原自然人股东退出过程中为凸显公司技术优势、提升公司形象和扩大公司知名度,朱鹏代毛平持有天盛有限7.253%股权,对应145.06万元出资额;2015年4月20日毛平和朱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同意,将该等145.06万元出资额转回毛平,代持关系解除。二是2015年3月黄治国因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入股发行人,从毛平处受让6.60%股权,对应132.00万元出资额,并指定建华投资作为名义股东代持;2017年3月建华投资按黄治国意思表示将相关股份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给黄治国指定主体,代持关系解除。相关主体确认代持均已彻底解除,不存在争议、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