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林泰新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报告期控制权稳定性、历史股权代持及特殊投资条款解除情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11-29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刘健直接及通过爱思达、无锡鎏泰合计控制发行人34.93%股份,刘健与宋苹苹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35.00%股份;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稿签署日,刘健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宋苹苹担任董事,二人对生产经营决策有较大影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2019年12月30日林泰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转让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截至2020年2月21日历史上所有股权代持关系均已解除。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曾存在对赌情形,2021年12月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共同签署协议,确认自公司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被受理之日起,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彻底终止,涉及公司的保证、承诺、义务和责任均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