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科隆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采购货款名义受托支付后由子公司或供应商转回公司的转贷行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11-12 · 注册
公开摘要
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将取得的贷款资金以采购货款名义支付给全资子公司迈纬尔、供应商宁波格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再由其将资金转回公司。通过迈纬尔转贷涉及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贷款,受托支付金额3,000.00万元和810.44万元;通过宁波格来特转贷涉及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受托支付金额699.18万元。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已按银行贷款合同要求偿还本息,不存在逾期还款,配合转贷主体未获取财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