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科隆新材:公司董事长邹威文、总经理邹鑫2020年度未按备用金管理制度及时报销或偿还备用金,构成资金占用,并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4-11-12 · 注册

公司名称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科隆新材
审核编号
87391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61页至第1-1-162页;第5-1-17页、第5-1-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邹威文、邹鑫2020年度未按备用金管理制度及时报销或偿还备用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二人超额超期占用公司备用金的金额、时间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分别向邹威文、邹鑫收取资金使用费9,815.90元和17,658.25元。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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