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格林司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银行贷款周转的转贷行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10-25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受托支付方式将款项打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因发行人与全资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部交易金额小于贷款金额,构成北交所发行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所称转贷行为。披露的转贷金额包括2020年通过格林司通科技转贷934.30万元、2022年通过纳纬科技转贷662.29万元;2023年相关受托支付因连续12个月交易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未认定为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