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星科技:发行人部分承租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且承租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10-18 · 注册
公开摘要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屋2处,其中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21号七巧印象花园16号住宅楼503号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该项境内租赁及新加坡聚星境外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均未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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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10-18 · 注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房屋2处,其中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21号七巧印象花园16号住宅楼503号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该项境内租赁及新加坡聚星境外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均未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