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天信业: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和关联租赁披露不及时等规范运作瑕疵,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9-27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天信业
审核编号
8377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0页至第1-1-132页;第5-1-20页至第5-1-2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3年8月10日,公司因存在为实际控制人黄波垫付税费且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监管关注函》。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黄波代垫费用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4月25日已全数归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后于2023年4月28日补充披露。公司2021年接受朱蓓实际控制的GFT提供劳务,交易金额3,518,163.92元,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内部审议和披露,后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波与朱蓓因2018年3月1日签署《离婚协议》解除共同控制关系,公司未及时披露,后于2022年1月补充披露。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黄波租赁商业楼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后于2019年4月24日和2020年4月10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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