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铜冠矿建: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以及改制设立程序瑕疵,需判断截至注册稿阶段是否仍影响股权清晰、合法存续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9-06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中都有限成立时,胡建东作为股东代表代31名自然人持有中都有限股权;2012年12月31日,胡建东将其持有的3.0561%股权即15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传胜等31名自然人股东,系对中都有限设立时代持的还原且为无偿转让。中都有限设立过程中存在未取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资产评估未履行备案等程序瑕疵;相关股权转让导致中都有限股东人数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注册稿招股说明书另披露,公司在挂牌期间、本次提交申请前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公司已在挂牌前解除全部股份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