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湖远大: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被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4-07-29 · 注册
公开摘要
2023年11月17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1,003.40万元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董事长俞丽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夏臣科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口头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