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湖远大:发行人曾存在员工个人卡付款及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形,涉及资金收付规范性、内部控制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体外循环或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7-29 · 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个人卡付款情形,但2020年曾存在员工个人卡付款。因全国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第三方物流单位未调整运输价格,公司考虑通过运满满平台自主联系司机;公司账户尚未开立完成的过渡期内,公司暂时借给负责物流的员工林超军16万元备用金,并通过其个人账户发布货运需求、寻找司机、支付运输费。后公司直接与第三方物流单位结算前述运输费用,并让林超军退还16万元备用金;林超军于2022年注销相关银行账户。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60.00万元、173.58万元和178.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3%、0.12%和0.12%,主要为同一集团内部公司付款,2023年其他第三方回款58.40万元系客户、背书方及公司签署《委托付款确认协议》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