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太湖远大:发行人与香港国品之间通过苏州广润对接的境外销售被基于谨慎性原则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涉及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7-29 · 注册

公司名称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太湖远大
审核编号
87374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60页、第161页、第16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7年12月前,公司部分外销业务与苏州广润合作。苏州广润要求公司将部分销售给其的商品销售给香港国品进行转口贸易,并出具承诺函。交易流程中,公司与苏州广润沟通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境外终端客户收货地址等,苏州广润发送香港国品购销合同,公司直接向境外终端客户发货,公司将报关资料、提单等发给苏州广润并沟通回款,香港国品支付货款;公司未与香港国品方直接联系。公司认为刘原及张月夫妻控制的苏州广润对公司与香港国品交易有重大影响力,而张月通过博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58%股份,故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将与香港国品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2021年、2022年1-5月,公司与香港国品存在销售业务,2022年6月起双方已无交易,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双方往来款均已结清;根据相关规定,香港国品与公司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属于关联关系,公司与香港国品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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