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方瑞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及关联方商标授权使用,并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7-02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股东同方清环受同方股份控制,报告期各期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王四海间接持有广州雅坤权益并担任相关企业职务,广州雅坤为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8,125,700.91元、5,750,433.63元、14,882,341.5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0%、3.01%、5.71%;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4,442,855.96元、17,022,033.21元、20,935,270.68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2.50%、12.61%、11.48%。同方股份还于2015年7月10日与发行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发行人无偿使用3项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