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特美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监事会会议召开间隔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六个月期限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4-05-16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与上一次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间隔超过6个月;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与上一次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间隔超过6个月;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与上一次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间隔超过6个月。上述监事会会议召开未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