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中药业:公司曾在未提前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的情况下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并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4-05-09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9年7月,发行人在未提前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的情况下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招股说明书另披露,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原定用于补流的9,800,0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借款,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2.13%。2020年7月10日,全国股转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事项对公司、董事长张文凯、财务负责人甘丽君、董事会秘书舒志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