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文峰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未按当时有效章程提前3日通知且会议记录未说明豁免通知时限,涉及董事会召集程序瑕疵及决议可撤销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6-1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未根据当时有效《公司章程》提前3日通知,且未在会议记录上对豁免通知时限作出说明。该次会议系因换届选举而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议案经全体董事全票通过,决议未被申请撤销,全体股东确认对三会召开程序和内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