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蓉中电气:实际控制人陈顺平报告期内曾存在为投资人代持或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安排,涉及股权清晰、信息披露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5-08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陈顺平收取67名投资人股份转让款合计1,940.00万元,并签署《股份认购委托协议》,约定以10元/股转让其持有的蓉中电气股份并在款项支付后6个月内完成交割。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投资人未完成开户,股份未能按约交割。陈顺平与65名投资人于2020年8月、12月签署解除协议,截至2021年3月8日已退还全部1,940.00万元;另1名投资人于2021年8月15日签署解除协议,另1名投资人无法联系但20.00万元出资已退还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未记载为股东。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公告该事项,2021年6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对陈顺平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