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瑞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租赁、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股权交易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需关注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5-07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瑞升
审核编号
83448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1-34页至第5-1-38页;第1-1-149页至第1-1-15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江苏环宇接受劳务、与滁州昆仑天然气采购及销售、向阜阳国祯销售天然气或提供管输服务、与关联方出租或租入资产、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存在为通城天然气、滁州昆仑等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接受瑞升科技、李勃、韦亚玲等关联方担保,出售江苏环宇30%股权,以及向滁州昆仑、利辛博能资金拆借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发行人与明光安瑞升、滁州昆仑因燃气管道行业特点存在互相使用内部场地及房屋情形,并综合合作关系、使用面积较小及费用大致相等等因素一致同意互免场地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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