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弘森药业:太仓泓利与控股股东杨巧明之间曾存在以北交所上市申报及受理为触发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需关注该特殊投资条款对股权稳定性、发行人控制权及上市审核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4-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2年12月22日,太仓泓利与杨巧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若弘森药业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并被受理,太仓泓利有权要求杨巧明回购其所持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为认购价款加每年10%年化单利并扣除持股期间现金分红。法律意见书披露,该协议为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太仓泓利所认购股份享有选择回购权特殊权利条款,且协议于弘森药业上市申报材料递交之日前一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