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弘森药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资金占用或资金拆借事项,需关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缺陷及对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4-29 · 终止

公司名称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弘森药业
审核编号
8737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7页;第1-1-297页;第5-1-26页至第5-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拆出资金的情况:2020年度杨巧明期初余额1,990.00万元、增加605.50万元、减少105.00万元、期末余额2,490.50万元;2021年度杨巧明期初余额2,490.50万元、增加250.00万元、减少2,740.50万元,杨颖栋增加1,551.86万元并于当年减少1,551.86万元。注释披露,报告期初杨巧明通过锦宏工程队占用发行人资金1,990.00万元,2020年度通过锦宏工程队占用605.50万元,2021年杨巧明直接占用200.00万元、通过杜冬生占用50.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均已于2021年底归还,相关利息已于2022年2月归还。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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