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弘森药业: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子公司弘济医药进行受托支付后转回或代付的转贷行为,违反贷款用途管理相关规定,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受到处罚及内控整改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4-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情况,即取得银行借款后转至子公司弘济医药账户,并经由子公司银行账户转回至发行人账户或代其支付供应商款项。2020年度受托支付及转回/代付合计5,801.50万元,2021年度合计11,400.00万元,2022年度合计1,300.00万元,2023年1-6月合计600.00万元。招股说明书明确该行为违反《贷款通则》第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关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法律意见书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借款和银行授信合同存在通过子公司苏州弘济进行受托支付的转贷情形,相关贷款已经全部归还借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