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崎股份:发行人存在未为个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通过第三方为部分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涉及社保、公积金缴纳主体和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4-04-10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崎股份
审核编号
83364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6页至第1-1-158页;第5-1-28页至第5-1-3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未在公司参保或未在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231人,在公司参保226人,在公司缴纳公积金226人。未缴纳或未在公司缴纳的原因包括退休返聘、新入职暂未办理、自行缴纳或在原单位缴纳、外籍员工无需缴纳公积金、异地员工自愿放弃等。2022年末,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为12名员工在实际工作地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2名已于2023年离职;代缴资金来源于公司,公司披露已实际履行缴费义务。10名代缴员工分别出具承诺,确认因长期派驻外地要求发行人委托第三方在惯常居住地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确认与公司及代缴第三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被责令限期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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