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崎股份:发行人因出口应经商检机构检验而未报检的红外测温仪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涉及出口商品检验申报合规、行政处罚性质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4-04-10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崎股份
审核编号
83364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6页至第1-1-168页;第5-1-25页至第5-1-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4月18日,公司委托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广东白云服务中心分公司向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500支红外测温仪,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认定货值90,000元;因公司将出口商品应经商检机构检验而未报检验擅自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2020年7月2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出“机关检罚字[2020]0022号”处罚决定,对发行人处罚款9,100元。法律意见书披露,该批红外测温仪属于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的11类医疗物资之一,应当申请出口检验;发行人出口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距离海关总署公告发布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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