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无锡鼎邦:实际控制人王仁良通过无锡换热、金羊集团及多名自然人周转借款用于受让发行人股份及参与定向发行,需核查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持、同业竞争、成本费用代垫或其他利益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3-15 · 注册
公开摘要
为收购无锡换热所持发行人股份、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王仁良通过金羊集团及沈盘秀、王凯等自然人向无锡换热借款23,326,264.86元,其中部分用于购买无锡换热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部分用于2021年3月王仁良向发行人增资;截至2023年6月9日,王仁良已向无锡换热归还借款本息合计2,500万元。王仁良、王仁祖曾围绕无锡鼎邦与无锡换热股权进行财产分割和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