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芭薇股份:实际控制人认定、亲属持股主体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的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3-11 · 注册

公司名称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芭薇股份
审核编号
83702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7页、第5-1-9页、第2页至第1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冷群英、刘瑞学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0,150,000股,占总股本39.36%,自2016年5月挂牌以来一直为实际控制人;二人在报告期内18次股东大会、31次董事会表决中均经充分协商保持一致,不存在意见分歧,如不能达成一致则以冷群英意见为准。冷智刚、单楠、冷沁园等亲属虽存在持股或任职情形,但无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公司章程亦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相关主体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或股份限售承诺。招股说明书同时提示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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