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丰特导: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体系内铜陵顶科曾同时经营镀锡线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需说明整改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3-01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子公司铜陵顶讯于2021年12月31日向控股股东精达股份的子公司铜陵顶科收购其镀锡线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该资产重组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划分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发行人相应变更挂牌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铜陵顶科均存在镀锡线业务,精达股份实施内部业务重组后,铜陵顶科将电镀锡业务出售给恒丰特导,精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再从事任何镀锡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