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辉光通:发行人由黄惠良、赵继鸿、赵品根共同控制,需关注一致行动安排、发行后持股稀释及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2-05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辉光通
审核编号
8320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1页、第1-1-25页至第1-1-26页、第5-1-1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黄惠良、赵继鸿、赵品根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14.72%、10.73%、10.74%的股份,黄惠良还通过子衿创投控制发行人2.88%的表决权,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39.07%的表决权。三人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共同控制发行人,2010年5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招股说明书同时提示,发行人经历多次外部投资者入股,且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如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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