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辉光通: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直接股东层面股份代持及持股平台子衿创投份额代持,需关注股权清晰、代持解除真实性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2-05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辉光通
审核编号
8320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1页至第1-1-74页、第5-1-35页至第5-1-3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股东层面曾存在股份代持: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0月25日期间赵巍代倪静伟、朱明、孙平持有19万股;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9月10日期间姜凌代赵巍、倪静伟、朱明、孙平持有29万股;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陈安代赵巍持有10万股;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陈安代倪静伟、朱明持有13万股。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子衿创投历史上存在实际控制人预留份额及员工、离职员工等相关份额代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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