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辉光通:发行人曾发生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挂牌期间公司治理瑕疵,并因此受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2-05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7月实际控制人赵继鸿向平湖东联主要股东借款1,200万元,同时发行人存在对平湖东联预付款项,该事项构成资金占用,最高占用余额1,200万元,占发行人2018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17%,相关款项于2019年9月归还。发行人补充披露该事项后,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对发行人、赵继鸿、黄惠良采取口头警示措施。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发行人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但未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发行人、黄惠良、朱坤出具监管工作提醒。另披露黄惠良控制的个人卡收取废品收入形成资金占用5.68万元,已归还。